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09-09-0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以学生寝室为单位,调动寝室同学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遇到紧急情况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寝室长为第一负责人。

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以班级和支部为单位,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广泛联系同学,加强理解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级心理咨询员为第一负责人。

三级监测网络——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辅导员需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找其谈话,并与其周围的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报告学院党委报告,不得延误时间。学生辅导员为第一负责人。

四级监测网络——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好学生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并在24小时内向校学工处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

二、实行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责任制

1、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2、学院党委副书记为一级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3、各年级辅导员为二级负责人。负责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后组织实施。

4、各班心理咨询员为三级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5、寝室长为四级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三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在收集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

6、各级负责人在向上级报告时,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如有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各级责任。

7、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我院每一位同学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该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负责人取得联系,直到与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8、除主要负责人员以外,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都要树立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做好相应工作。

三、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方案

1、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三强

成员:林昕  唐斌湖  刘燕

2、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监测网络收集或发现的异常信息要及时准确的了解,并迅速反馈到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人员会诊,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圈定重点对象。

(2)根据评估意见,选择治疗方式,学院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专门学生干部给予关心,并及时汇报情况。

(3)根据具体情况和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

(4)需药物治疗并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的或需住院治疗学生的干预措施,根据《福州大学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5)对有自杀意念或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根据《福州大学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根据《福州大学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各级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制度

1.完善班级心理健康咨询员的选拔制度,班级心理健康咨询员不能随意更换。

2、班级心理健康咨询员作为班委会的委员之一。

3、不定期对班级心理健康咨询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

4、创造条件对专职政工干部进行专业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

5、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集中开会,了解学生中的心理状况,并定期对专职政工干部、学生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讲解和讲座。

    6、邀请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不定期对全院学生开心理健康咨询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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